4月16日 称许还是定罪?
“怜恤人的人有福了!因为他们必蒙怜恤。”(马太福音 5:7)
神称许有怜悯的人,却定罪没有怜悯的人。
圣经显明,那些蒙神极大祝福的人,也常常向别人施行丰富的怜悯。比如亚伯拉罕,在罗得得罪他之后,仍然去救他;约瑟在被兄弟卖为奴之后,仍向他们施怜悯;大卫在扫罗多次要杀他的情况下,两次饶了扫罗的性命。
但正如神称许那些施怜悯的人一样,祂也必定定罪那些没有怜悯的人。诗篇109:14-16说:“愿他祖宗的罪孽被耶和华记念……因为他不肯施恩。”
当审判来到时,主将对这样的人说:“你们这被咒诅的人,离开我,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!因为我饿了,你们不给我吃;渴了,你们不给我喝;我作客旅,你们不留我住;我赤身露体,你们不给我穿;我病了,我在监里,你们不来看顾我。”(马太福音25:41-43)他们要回答说:“主啊,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,或渴了,或作客旅,或赤身露体,或病了,或在监里,不伺候你呢?”(44节)主就要回答说:当他们不向那些代表祂的人施怜悯时,就是不向祂施怜悯(45节)。
我们的社会鼓励人尽量为自己抓取一切,但神却要我们尽可能地向别人付出。如果有人得罪你,没有偿还债务,或没有归还向你借的东西,你要向他施怜悯。这并不意味着纵容罪,而是要用一颗怜悯的心来对待人。这正是基督向你所行的。你岂能对别人少做吗?
祷告建议:
若有人曾经得罪你,为他祷告,求神赐给你一颗怜悯的心,并尽力尽快与他和好。
延伸学习:
阅读罗马书1:29-31。保罗是如何描述不敬虔之人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