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4日 违背至尊的律法

“你们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为犯法的。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原来那说‘不可奸淫’的,也说‘不可杀人’;你就是不奸淫,却杀人,仍是成了犯律法的。”(雅各书2:9-11)

当你达不到神圣洁的标准,或越过祂律法所设立的界限时,你就是犯罪了。

许多人试图藉着将罪分类来为自己的罪开脱,认为有些罪比较严重,有些罪比较轻微。例如,在他们看来,说一个“小小的善意谎言”没有作伪证那么严重;在报税时作弊也没有抢劫银行那么严重。还有一些人把神的律法看成一系列彼此分离的命令,以为即使违反了某些诫命,只要遵守其他诫命,就能够在神面前积累功德。归根究底,他们认为只要自己遵守的律法多于违背的律法,一切就没有问题。

显然,雅各写信的对象中也有人持有类似的错误观念。他们认为偏见、偏待人和漠视穷人这样的罪,不像谋杀和奸淫那样严重。或者他们以为,自己虽然有偏袒人的行为,却可以靠在其他方面遵守神的律法来弥补。

这两种看法都是错误的,而且可能导致灭亡。因为神的律法并不是一系列彼此独立的命令,也不是让人藉此赚取功德的方法。律法乃是神圣洁本性的统一彰显。虽然各种罪恶在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伤害上并不完全相同,但从神的角度来看,每一种罪都违背了祂的圣洁标准。只要违反一条律法,就是违反了全部律法,因此你就被定性为罪人和犯法的人。

第9节中的“犯罪”一词,意思是“没有射中目标”,即亏缺了神圣洁的标准;而“犯法的人”(transgressors)则是指越过了神所设立的界限。前者强调你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,后者强调你越过了不该越过的界线。两者同样都是对神圣洁的冒犯。

因此,你必须把一切罪都看作是对神的得罪。切不可再加重自己的罪,通过隐藏罪、为罪辩护,或企图用善行来抵消罪恶。

祷告建议:
背诵《约翰一书》1:9:“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”每当你违背神圣洁律法的时候,都要立刻向祂认罪。也要赞美神,因祂怜悯我们这些罪人的悲惨光景,并赐下救主来拯救我们。

延伸研读:
阅读《加拉太书》3:10-29,留意神赐下律法的目的是什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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